2017年6月7日,主体验收有1#栋、3#栋、4#栋、6#栋,参加单位有建设单位、设计单位、监理单位、质量安全监督站、施工单位及相关人员参加,符合验收程序与验收单位负责人到位要求,一致认定验收合格。同时,对防水工程、二次结构细部到位,构造柱到位结构要求、装饰抹灰工程前的挂网与洞口处理,提出了建设性建议。施工单位负责人同意按照要求与设计标准继续严格要求,精细化管理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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